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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8-12-29 信息来源:湖南省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凡申报2018年度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资助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是指由各级地方政府、残联组织、体育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单独或合作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投资或兴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多种功能的公益性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服务场所,应承担基层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咨询、指导、培训和活动组织职能,发挥重要的社会宣传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拟建于城市社区的示范点可辐射残疾人数应不低于300人,拟建于乡镇农村的示范点可辐射残疾人数应不低于100人,经常性参与体育康复健身活动的残疾人比例不低于30%。示范点周边应拥有较好的社会体育活动氛围、大众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和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当地扶残助残氛围良好。

三、拟建示范点须是新建或利用其他建筑物改建而成的、独立的、以满足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综合服务场所。室内型“示范点”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室内和户外相结合型“示范点”体育场地设施占地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室内场地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中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四、拟建示范点公共交通便利,方便大多数残疾人独自往返,便于重度残疾人在家庭人员陪护下参与示范点的活动。拟建示范点供人使用的道路、卫生设施应符合轮椅乘用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使用要求或具有可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条件。

五、拟建冬季项目健身示范点的地区须具有一定的自然人文资源,有建设天然滑冰场的江、河、湖等水域资源,或有可改造为室内滑冰场的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场地,或具有建设旱雪场、旱冰场、仿真冰场、可拆装冰场等场地、技术和安全条件及参冰参雪的运动氛围。

六、拟新建的示范点可申报,已建成的或已获得过资助的示范点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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