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2015年7月31日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

   残疾人福利基金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事业的专项资金。为做好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常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社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包括资金、有价证券、物资等)。
  2、按照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基金的保值、增值收入。
  3、政府资助。
  4、有关人士为残疾人义演、义书、义画、义诊、义卖及其它筹款形式所得。
  5、其他收入。
  二、基金募集
  1、资金募集实行自愿原则。要把募捐与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事业的状况结合起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积极拓宽资金募集渠道。不断创新募集工作的形式和方法,广泛开展社会募捐、协议募捐、定向募捐、网络募捐、公益信托、冠名基金等,扩大基金来源。
      3、严格捐赠手续。接受捐赠后向捐助者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4、加强服务。加大对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宣传表彰,做好受捐对象信息反馈等服务,对捐赠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5、举办有关募捐活动。大型募捐活动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活动所需宣传、工作费用等支出,不得超过活动所募资金的30%。
  三、基金使用
  1、本会基金必须用于残疾人事业,符合本会宗旨,不得挪做它用。
  2、基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3、对于有明确使用要求的捐款,必须符合捐赠者意愿和我会宗旨,合法、合理安排使用。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征得捐赠者同意。
  4、本会助残项目,由本市各级残联组织、有关涉残助残组织根据需求向本会申请立项;亦由本会根据残疾人生活生存状况立项,或结合中央、省级项目配合立项。经批准后,按上报渠道办理拨款手续,专款专用。对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5、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会当年公益事业经费支出总额的10%作为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
  四、基金增值
  按照安全、合法、有效原则,积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1、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选择有信誉的专业机构做好委托理财工作。
  2、适当地、有选择地对一些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单位给予有偿资助。
      3、本会基金投放增值方向原则上主要针对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开发公司和国有银行中长期存储。
      4、本会投放资金和收取回报一律采用转帐方式进行。
      5、对同一单位的续投续借,必须采取先付息后续借,先还款后续借的方式。
  五、资金管理
  1、基金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专业财会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负责财务管理。
  2、基金支付实行计划管理,根据收入和结存情况,在保证一定基本基金的前提下,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基金收入与支出预算。
  3、基金预算由本会理事长会议审议批准;预算项目及其调整由理事长会议审定;基金年度决算由理事长会议审议批准并向理事会报告。
  4、基金增值年度计划,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审计监督
  1、本会资助公益项目,必须手续齐备:包括立项报告(含事项、受助人、承办单位及实施方案)、审批意见、验收报告。
  2、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管好、用好资金,专款专用。本会有权对基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有违背基金使用规定的情况,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资助资金。
  3、加强内部审计,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和登记管理机构的年度检查,并将结果向理事会报告。
  4、本会每年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基金收支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