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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两个指引的通知全文

发布时间:2026-05-29 信息来源:常德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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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慈善组织定向募捐活动指引

为规范我市慈善组织定向募捐活动,维护捐赠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定向募捐的定义

本指引所称定向募捐,是指慈善组织面向特定对象,基于慈善目的,募集财产用于特定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组织自依法登记之日起即可开展定向募捐。

 二、定向募捐的原则

开展定向募捐必须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符合慈善宗旨及本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慈善组织应对受益人资格进行审慎核查,严禁利用定向募捐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三、定向募捐的对象范围

定向募捐的特定对象主要包括:

1.慈善组织的发起人

2.慈善组织的理事会成员

3.慈善组织的会员

四、定向募捐的禁止行为

开展定向募捐时,严禁出现以下行为,否则可能构成变相公开募捐: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慈善晚会等活动。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任何其他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劝募的行为。

五、定向募捐活动的基本要求

慈善组织在开展定向募捐时,必须向募捐对象充分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的具体用途、募捐成本等信息。

六、接受定向捐赠的流程

(一)事前严格审查

1.合法性审查。在接受定向捐赠前,慈善组织应对捐赠来源的合法性、捐赠人意图、受益人资格或遴选标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必要审查。对于受益人不符合慈善宗旨、不具备相应条件或可能引发社会争议的,应不予接受捐赠。

2.内部决策。慈善组织应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包含定向捐赠接受、审批、管理、监督、信息公开在内的工作机制。接受重大定向捐赠(标准由组织章程或内部制度规定)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如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二)规范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1.为明确各方权责,鼓励所有定向募捐均订立书面捐赠协议。对于以下情形,必须订立书面捐赠协议:

(1)接受单笔大额货币或非货币财产捐赠(“大额”标准由慈善组织章程或内部制度规定)。

(2)接受具有长期性、连续性的定向捐赠。

2.捐赠协议核心内容

捐赠协议一般应载明以下事项:

(1)各方主体信息:捐赠人、慈善组织、受益人(如当时确定)的基本信息。

(2)捐赠财产详情: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3)捐赠用途与执行:明确的受益对象或遴选标准、具体用途、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

(4)管理费用:慈善组织为执行项目所产生的必要管理费用的列支标准、计算依据及上限。

(5)信息反馈与公开:向捐赠人反馈财产使用情况的周期、内容与方式,以及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范围。

(6)剩余财产处理:项目终止后剩余捐赠财产的处理措施。

(7)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三)捐赠财产交付与确认

货币捐赠:慈善组织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实物捐赠:慈善组织应履行验收程序,确认物资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并在保质期内。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价值证明、合法票据等文件。捐赠物资应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物资的公允价值可参考市场价或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

七、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一)对定向募捐所得财产,慈善组织必须设立专项明细账目,实行单独核算,确保收支清晰、票据完整、全程可追溯。应建立项目档案,妥善保管项目方案、项目实施资料、项目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定向募捐财产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将捐赠财产拨付给指定受益人或用于指定用途。未经捐赠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与捐赠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同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说明变更理由及方案。

(三)定向募捐所得财产应建立监督机制,慈善组织可要求受益人定期报告使用情况,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确保财产按约定用途使用。

(四)剩余财产处理。定向募捐项目终止或完成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1.优先按捐赠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2.协议未约定的,应及时与捐赠人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

3.无法协商或联系不上的,应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八、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一)慈善组织应严格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本组织官方网站等渠道,依法、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定向捐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捐赠协议摘要、捐赠财产接收与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报告等(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二)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定期、主动、清晰地向捐赠人反馈财产管理使用情况,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及受益效果等。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

(三)慈善组织应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审计部门、捐赠人、社会公众及媒体的监督。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如实报告定向募捐情况,并积极回应各方查询与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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