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33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函
市人社局:
市人大代表童艳玲提的《关于残疾人假肢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已收悉,现将会办意见提供给贵单位,供参考。
一、我市肢体残疾人假肢报销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25日,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lt;湖南省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gt;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4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常德市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残联字〔2013〕6 号)。文件明确:“因疾病导致截肢后安装假肢按定额纳入我市新农补补偿范围。”凡肢体残疾人适配普及型假肢,小腿每例报销1500元,大腿每例报销3000元。从2013年至2016年,全市每年大约报销300多例。
二、今后工作想法
去年底,人设部门下文清理了报销目录,此后,残疾人假肢不能报销。建议在顶层设计上,增加假肢报销这个目录。
2016年4月20日
签发人:田大春 联系人:王飞
联系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787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