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颖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为偏远山村残疾人提供上门鉴定服务的提案》(第2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将残疾人办证问题纳入民生一号工程,妥善解决好残疾人办证问题”的建议。非常感谢您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重视支持,我们的想法和您是一样的,也想早日争取将残疾人办证工作纳入民生一号工程,切实解决好残疾群众办证不便的问题。
二、关于“以村级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依托市县扶贫工作队、乡镇残联、村支两委、残协等组织,开展残疾人办证预约服务。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以采取村居集中办证。对于交通不便、双目失明、半身不遂、晕车呕吐等特殊残疾群体,应采用我们上门服务的方法解决”的建议。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8]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行市县两级管理核发制度,大力推进全市残疾人办证工作,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颁发以来,全市办证工作出现一个小的高潮,希望办证的人员相对较多,希望提高残疾等级的人员也相对较多,为此而上访时有发生,对此中省残联连续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残联严格残疾等级标准、严格办证程序,严防非正常办证的发生,特别是对直观评定作了严格的规定,即直观办证率严控在4%以内。目前,全市共有残疾人41.3万人,持证残疾人16万人,每年办证(含新办、变更、转移、注销)约2万人。自从2009年全国启动第二代残疾证办理以来,市残联将集中办证、上门办证、规范办证列为对区县市残联的重点考核内容,各区县市残联每年针对特殊残疾人开展预约办证、集中办证和上门办证服务,但是仍有部分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办证不到、办证不便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办证意愿不强。部分残疾人朋友不愿办,担心办证后对自身学习、婚恋、就业等有影响;即使办证了,或者因等级不高,也享受不到残疾人优惠政策。二是办证意愿无人或无法表达。少数老年残疾人或聋哑、行动不便、经济困难、无人监护等原因,办证愿望没有反馈村居和残联,致使无法办证。三是医学评定没有直观评定便捷。直观评定严控以后,上门办证需要组织医学评定小组集体前往,有些特殊鉴定还需要借助医疗仪器检测,而区县市残联因专业技术、机器设备、专项经费的制约,影响了入户办证工作的长期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上门办证力度:一是传导工作压力。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享受国家残疾人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为残疾人办证是残联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各级残联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残疾人办证工作,急残疾人之所急,想残疾人之所想,不管在办证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都不能以牺牲残疾人享受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为代价。二是尽快制定上门办证方案。全市各级残联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大调查大摸底活动,全面摸清有办证愿望、符合办证条件却未能办证的残疾人信息,然后根据人员分布、地理位置、意愿强弱,制定好上门办证路线图、时间表。三是明确市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管理制度,各区县市残联负责各自辖区的残疾人办证工作,市残联负责复审工作。市县残联要分级负责,强化服务,坚持应办尽办,切实为严重行动不便等特殊残疾人做好上门办证工作,不断提升残联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市县财政按照人均100元给予适当交通补助”的建议。我们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协商会办,也向其提供全市办证的基本情况。市财政局认为,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体制,特别是从2010年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起(其核心内容:一是市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二是市财政不能对省直管县市的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再分配;三是市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对于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其交通补助由所在区县市统筹解决。市财政局建议对上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其交通补助标准参照各级出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非常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2017年4月27日
签发人:田大春 联系人:王飞
联系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787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