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回复
常残建复〔2024〕2号B类
(此回复件公开)
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回复
邹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托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摸清残疾儿童底数”的建议。我会会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目前完全摸清残疾儿童底数仍存在现实困难。第一,现残联的救助是以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标准,但具体的数据目前只有卫健系统能够掌握,而且具有时效性;第二,有很大一部分儿童处于残疾边缘化,按照现有标准还不能界定为残疾人但又和常人有异,得到康复引导便会有很大改观;第三,现在有很大一部分家庭不愿意承认自家孩子有问题。在2016年时,我市成立了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依托各级妇幼机构对儿童进行监管,发现一例报送残联一例,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没有持续下来。
我市现有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共计13家,其中澧县、安乡、汉寿各1家,桃源2家,武陵区8家。残疾儿童救助人数较多的武陵、澧县、汉寿、桃源均设有机构且覆盖面广,分布科学合理。其他没有设置机构的区县均属于残疾儿童救助人数较少,且达不到机构开班标准。
二、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国家医保局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个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均按照规定给予支付。目前,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等17种康复项目均纳入了我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目录。
2023年7月,湖南省医保局出台《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3〕32号),统一全省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自2023年9月起,全省有47个病种纳入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其中就包含了0-7岁儿童脑性瘫痪康复治疗。
三、关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建议。近年来,省残联也一直在呼吁各市州提标扩面,今年更是写入工作要点,所以提标扩面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提升至14岁已迫在眉睫。今年,我会将加大与市政府及其财政局的沟通,争取早日出台文件提高救助标准。与民政部门一道构建好长效关爱残疾儿童机制,建立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采取“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残疾儿童基本生活权益。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矫治救助手术、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和植入人工耳蜗手术等服务,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四、关于“加大婚检、产检宣传力度”的建议。我会将同民政部门一起做好婚检、产检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宣传语言,提高互动共情能力。从母爱角度出发,针对女性宣传引导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把“我来讲”变成“你想听”;二是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直观感知效果。婚姻登记窗口在坚持宣传册、宣传盾牌、条幅的基础上,加大电子显示屏的投入和应用,在每年的“2·14”“5·20”“七·夕”等婚姻登记高峰期的特殊节日,滚动播放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动画视频;三是优化宣传引导流程。婚登机关与婚前医学检查点工作人员相互沟通协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断探索建立标准化的宣传引导流程,把好婚检宣传第一关,确保新生儿出生缺陷逐年降低,筑牢预防先天性疾病的第一道防线;四是加强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依托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开设婚检、产检宣传专栏专题,扩大公众知晓度。借助“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契机,开展残疾人婚检、产检集中宣传,从源头减少残疾儿童。
五、关于“加大对残疾儿童康复医院支持力度”的建议。我会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适当减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常德顾连康复医院)房屋租金,并承担出租方应尽的房屋硬件维修和空调更换费用。另经核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门口还未修通的市政道路”为合兴路(滨湖路-柳叶大道),建设单位为市城发集团智慧谷公司,道路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已完成道路水稳层摊铺。目前受施工范围内1座砖厂及配套电力杆线、变压器、变电房拆迁问题(一是财政部门明确表示对道路红线外砖厂范围不予拆迁,仅拆除红线范围内的电力杆线、变压器及变电房,而砖厂方面强烈要求全部拆迁;二是砖厂全部拆迁所需资金数额较大,财政资金难以承担)影响暂停施工。待砖厂拆迁问题解决,住建部门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早日建成该市政道路投入使用,以方便康复医院患者及家属出行。
2024年5月24日
签 发 人:刘 颖 联 系 人:黄 国 华
联系单位:市残联 联系电话:1519767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