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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届“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1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市直新闻单位,各县市区残联:

  为奖励一年来宣传我市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表彰为发展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出贡献的广大新闻工作者,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认真推荐,把本次评选与调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参与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力争多出精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类别和内容

  1、参选范围:凡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国家、省、市新闻媒体上刊播的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新闻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类别:文字类(根据推荐作品形式将分为专版专栏、消息、通讯特写、言论等四部分评选)、广播类、电视类、新闻摄影类。

  3、参选作品内容: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反映残疾人康复、教育、按比例就业、社会扶贫解困、文化生活、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的进展;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鞭笞歧视残疾人的社会弊端,触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热点问题等等。

  二、标准和要求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积极的社会影响,对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字简练。

  3、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40分钟以内。

  4、文字类消息、通讯类参评作品一式8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见附件2)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广播电视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8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见附件2)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广播、电视作品请刻制成DVD光盘。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凡在评选中无法正常播出及对作品进行删改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5、新闻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JPEG格式光盘一张,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3)。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

  6、外文作品除送原件外,还需附中文翻译稿一式8份。

  7、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8、所有参加评选的作品务必在2010年7月15日前送市残联群宣就业科,过期视为弃权。

  9、各新闻单位应从一年内在本报(台)刊播的所有反映残疾人事业的新闻作品中初选后推荐(含非本单位作者的作品),同一位作者被推荐的作品不能超过3件。

  10、为便于资料整理录入,请各报送单位将推荐作品目录(见附件1)的电子版发至群宣就业科邮箱:a7722936@163.com。联系人:谢波,联系电话:0736-7722936,地址:武陵区滨湖西路1号(市残联)。

  三、评选和设奖

  1、市残联和市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评选。

  2、评获奖作品18件,分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评委会可视情况设特别奖或荣誉奖。等级奖颁发证书、奖金;优秀奖只发证书。

附:1、《2009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2、《2009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3、《2009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卡》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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