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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人体育自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4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常残通[2011]01号                      签发人:张世湘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残疾人体育自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湘残宣文基字〔2010〕10号《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体育自训的通知》要求,为了备战2011年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起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残疾人体育自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训时间

  2011年元月1日至2月13日为运动员选拔时间,2月

  14日起为训练时间。

  二、自训人员

  每个县市区自训运动员不少于2人(具体任务见附件3),其中新选拔运动员不少于1人,参加省队集训的运动员不计算在内。

  三、自训项目

  田径、游泳、举重、柔道、射击、乒乓球、羽毛球、飞

  镖、象棋,共9个项目。

  四、自训方式

  各县市区按照就近、就地、就便原则,以普通学校、体育局、业余体校、特教学校等为依托,组织教练员和运动员开展灵活多样的常年训练。

  五、经费安排

  市残联根据各县市区自训的情况和成绩提高的情况给予运动员10—15元/人·天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运动员自训。此项工作将纳入2011年度全市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进行重点考核。

  (二)自训运动员基本要求: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不受年龄限制)。残疾类别涵括盲、聋、肢残(含脑瘫)。鼓励适度发掘培养女运动员和游泳运动员。

  (三)各县市区自训项目不少于2个,从前述9个项目中选取。要求每周训练不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四)请各县市区认真填写自训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11年1月28日前上报市残联群宣就业科。市残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做得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奖励。联系人:殷泽曦;联系电话:0736-7722936(传真);电子邮箱:a7722936@163.com

  附件:1、2011年度常德市自训运动员信息统计表

  2、2011年度常德市自训教练员信息统计表

  3、2011年度常德市自训运动员任务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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