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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暨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0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残联:

  《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暨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经市政府残工委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暨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我市将开展“十一五”残疾人工作暨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达到预期社会效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奋力把改革开放和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表彰奖励对象

  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模范残疾人之家、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共七类。

  三、评选表彰时间

  于2011年5月13日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暨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暨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徐万发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郑志鹏副秘书长、市残工委副主任罗上林、市残联涂传勇理事长、邓保平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市残联曾召盛、张世湘、周凤华、梅其柱、罗姿、曾晓、程本群、孙友良、田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残联群宣科),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名额与奖励标准

  “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常德市自强模范”10名,“常德市‘十一五’扶残助残先进集体”15个,“常德市‘十一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10个,“常德市‘十一五’扶残助残先进个人”10名,“常德市‘十一五’模范残疾人之家”10个,“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先进工作者”20名。奖励标准按照常办[2010]56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情况为: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每个奖励5000元,共1.5万元;自强模范每人奖励600元,共0.6万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每个奖励2000元,共3万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每个奖励2000元,共2万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每人奖励600元,共0.6万元;残疾人之家每个奖励2000元,共2万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600元,共1.2万元,合计10.9万元。

  六、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立足实际,挖掘潜力,改革创新,工作成绩突出,残疾人事业得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全市残疾人工作排名中名列前茅的县(市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2、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圆满完成“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

  4、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关心、理解、尊重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良好,扶残助残氛围浓厚。

  (二)常德市“十一五”自强模范

  在全市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自强不息,自主创业,自力更生,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取得突出成绩,事迹特别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得到当地残疾人普遍赞誉的各类残疾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常德市自强模范”人选:

  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普遍赞誉的;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绩特别优异的;

  3、出版过专著或在省、市级行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4、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

  (三)常德市“十一五”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扶残助残三年以上,扶残助残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形成良好的集体助残氛围,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的有关单位(集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等方面成绩突出;

  2.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社会效果明显;

  4.在推动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5.制定扶残助残措施,为残疾人长期提供志愿服务,在帮扶活动中成绩突出。

  (四)常德市“十一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就业排忧解难,长期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的有关单位(集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例》及有关政策,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等方面成绩突出;

  2.创造性地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开拓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成绩突出;

  3.积极宣传、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社会效果明显;

  4.积极为残疾人购卖“五金”,支持就业残疾人购卖商业保险;

  5、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等活动。

  (五)常德市“十一五”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扶残助残,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坚持扶残助残三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遵纪守法的社会各界人士。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等方面实际困难,有突出成绩;

  2.为残疾人主持正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突出成绩;

  3.热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一定投入和特别支持,有突出成绩;

  4.在其他方面关心、帮助残疾人,有突出成绩。

  (六)常德市“十一五”模范残疾人之家

  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等需求,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专门协会、残疾人收(托)养和福利机构、特殊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残疾人的普遍信赖;

  2.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服务,解决残疾人遇到的困难,使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

  3.密切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为其解决生活、学习、就业等需求,取得显著成绩。

  (七)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先进工作者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精通残疾人工作业务,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认可,从事残疾人工作3年以上、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称职)岗以上的各级残联专职工作者和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常德市残疾人先进工作者”人选: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践行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和精通残疾人业务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得到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普遍赞誉。

  七、评选程序与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工作自下而上进行,由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推荐,有关单位(集体)自荐的办法进行评选,按照分配的表彰名额向市政府申报。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市政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在县市区政府推荐的基础上,拟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进行审核,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给予表彰。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和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纪检、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各县市区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县级残联领导干部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评选过程中要通过召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可信可亲可敬可学。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为残疾人服务第一线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4. 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况作出处理。

  5. 评选表彰与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鼓舞,全面展示残疾人风采,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6、推荐的“先进县”、“自强模范”、“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要填写相应的审批表(表格附后);报送先进事迹2000字左右(另附页),要求:时代感强、真实感人、内容翔实、文字流畅、保证质量;事迹简介要文字精炼,特点突出,500字左右。审批表、先进事迹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a7722936@163.com)。推荐的人选需报送2寸彩色证件照3张。推荐材料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市残联群宣科(联系人:殷泽曦;联系电话:7722936)。

  附件:1、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暨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常德市“十一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审批表

  3、常德市“十一五”自强模范审批表

  4、常德市“十一五”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5、常德市“十一五”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6、常德市“十一五”模范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7、常德市“十一五”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8、常德市“十一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审批表

                                                                                          二Ο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残疾人工作  “十一五”  表彰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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