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制度》的通知
《常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制度》经执行理事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常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会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管理工作,优化服务流程,努力实现市城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发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市直单位工作,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听力、言语、视力、智力残疾等五类残疾人。
二、配发原则
1、坚持因人而异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照顾贫困,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配发标准
对不同类型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配发相应的辅助器具。
四、配发形式
凡属规定范围的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给残疾人。
五、配发程序
(一)申请对象根据自身残疾状况,提出辅助器具配发书面申请,并填写《常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加盖残疾人所在单位公章,报送市残联康复科。
(二)市残联康复科受理书面申请和《申请表》,对申请对象进行全面核实,由科长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再将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或理事长签字审核。
(三)康复科根据领导审核意见开出《介绍信》(附后),交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配发。
六、管理和监督
(一)经费保障。市残联于年初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预算安排。
(二)两级管理。市残联积极组织货源,负责配发工作的具体方案、管理,对辅助器具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工作的登记、发放,并建立台账,一份留底,一份报康复科。
(三)配发宣传。市残联康复科要广泛宣传辅助器具配发的有关政策和各类残疾人常用辅助器具(包括康复器材)的品种、性能和功能等知识,增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认识和了解,加强自我保护和康复意识。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要积极做好宣传配合工作。
(四)配发纪律。配发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不得用于配发范围以外的人员;残疾人辅助器具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交市残联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举报电话:0736——7705719.
七、本制度自3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常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申请表》
2、《介绍信》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