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疾人联合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残联字〔200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任何地方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从2011年开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申请职称评审,应当先取得盲人医疗按摩资格。申报人提交材料时还应当提交所在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教学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等)。
二、评审等级及组织实施
本次职称评审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等级,其中中级职称评审由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初级职称评审由市州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州残联负责组织。相应级别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职称评审,市州尚未成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可以委托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审。
三、评审办法
(一)中级职称评审
1.个人申报: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按《通知》规定,提供相应参评材料。
2.资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系医疗卫生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医疗按摩教学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县市区残联)对照《通知》规定条件,对参评人员资格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后,逐级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改部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改部门,市州残联审查并签署意见。中级职称参评人员材料由市州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领导小组的,由市州残联负责,下同)汇总,于2011年 5月1日前报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3.考试: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组织考试,考试拟定于2011年6月28日进行。
4.评审: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考试成绩合格的参评人员材料,交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初级职称评审
1.初级职称评审参照中级职称评审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改部门会同卫生局、残联共同制定。
2.初级职称考试由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根据各地申报职称评审的人数,由省盲人医疗按摩考试领导小组确定。
3.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市州,可以说明原因并于2011年4月31日前,向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申请,由中评委代为评审。
四、参评材料及要求
1.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报送,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不接收个人报名;
2.各有关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材料要严格把关,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复印件需经市州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验盖章。凡在审查中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交付的评审费按规定不予退还。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通知》规定的表格,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加盖公章并签署意见。按要求须装订成册的,应当装订成册。报送材料同时须报送电子数据(到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hn408.org下载)。材料零乱无序或者未报电子数据者,不予受理。
4.委托中评委进行初级职称评审的,市州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 8月1日前将参评人员材料集中报送到省残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五、其他事项
1.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宣传政策、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次职称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做好工作。
2.中级职称参评人员免收考试费,参评人员往返交通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市州委托中评委进行初级职称评审的,参评人员考试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市州残联根据本地情况作出规定,统筹安排。
3.本次职称评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评审费(初级125元/人;中级230元/人;资格证工本费8元)。
联 系 人:韩书民李慧来 苏 婷
联系电话:0731mdash;84619576
传 真:0731mdash;84619576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