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业务信息>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0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2012年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2012年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省残联下发的《2012年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今年省下达全市培训任务1270名。市残联据此并结合各地申报计划、项目执行能力分解下达任务(见附件一)。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残疾人培训实行自愿参加和引导鼓励的原则,培训对象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二)科学设置课程。所开展的各类培训,要根据培训项目及残疾人特性,设置相关课程,作好课时安排,确保培训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和创业培训,要在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校、培训机构进行,除培训专业知识,还要对学员进行法律法规、就业指导、职业道德、心理辅导方面的培训,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实用技术培训尽可能在各类残疾人就业基地、培训基地、扶贫示范基地进行,要有实训时间和过程。各类盲人培训项目,原则上选择省、市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进行。

  (三)注重培训和就业创业衔接。职业技能培训,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70%。实用技术培训,要确保学员掌握1-2门实用技能,并帮助学员谋划适合其从事的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在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帮扶和服务,有效增加其家庭收入。

  (四)建立信息档案。各培训举办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人员名册(见附件二)、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照片。每期培训班结业15天内,必须将学员信息资料录入“湖南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数据库。按照不重复统计的原则,由各地残联(含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资委托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进行的培训项目,其所培训人员纳入出资单位的年度任务考核及统计范围,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不得重复统计,但要造册建档,按照《省残疾人培训基地督导评估办法》纳入基地年度督导评估范围。

  三、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培训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含乡镇、街道)四级共同分担,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一般财政预算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列支。

  (二)补助标准:中残联对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人补贴200元(含去年已完成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今年省残联确定的补贴标准为(实用技术培训含中残联补贴的200元):省财政直管县和湘西州各县市,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和创业培训1200/人,订单(定岗、定向)类培训800/人;技术型培训400/人,增收型培训500/人。非省财政直管县和市州本级,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和创业培训800/人,订单(定岗、定向)类培训400/人;技术型培训200/人,增收型培训300/人。省级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等级资格和创业培训2500/人,订单(定岗、定向)类培训1200/人。技术型培训600/人,增收型培训800/人。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或基地自筹解决。

  (三)本市户籍残疾人在外市或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散到各类技校、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本年度结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按同类培训班标准给予补助,纳入本项目管理并计入年度任务。

  (四)各县市区残联和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截留,不得用于培训之外的其它行政开支。项目终结做好财务决算,县市区残联、市级培训基地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将决算报告书及时报送市残联群宣科。

  (五)资金拨付:省残联根据任务分配情况和财政省直管县的要求,先行拨付60%培训补助经费。去年预拨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经费(湘财社指〔2011120号)在今年补助经费中冲减。其余40%经费省残联将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检查验收达标后再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实施“双挂双促”(实用技术培训与生产挂钩,培训促进增收;职业技能培训与岗位挂钩,培训促进就业)培训模式的第一年,各县市区残联要根据方案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分配下达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县市区和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培训方案在2012年420日前报市残联群宣科。

  (二)认真部署实施。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与农业、扶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精心指导所辖县市区培训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培训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培训需求和接受能力,结合当地农村优势产业、就业形势,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能学会、能掌握。

  (四)注重解决残疾人培训期间的生活问题。残疾人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费、技能等级鉴定费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一般不向残疾人收取费用。

  (五)培训项目于2012年10月底前实施完毕,11月上旬前完成自查整改、填报数据库、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及项目资金决算报告,11月底前将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以及项目执行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市残联群宣科。

  五、监督管理

  (一)市残联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绩效考评,年底还将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1、专项检查。市残联组织力量,集中时间、人员、精力,对各地培训落实情况展开专项检查。

  2、实地抽查:根据各地培训计划所列时间和项目,不打招呼直接到培训机构检查培训落实情况。

  3、综合检查:市残联利用检查其它工作的机会,到培训机构检查培训落实情况。

  4、电话抽查:通过电话联系培训老师、受训对象、培训机构负责人了解培训进展和落实情况。

  5、跟踪回访:现地或电话回访培训对象,了解培训落实情况、后续服务情况、就业落实情况,开展满意率调查。

  6、集中考核:年终对各地平时检查督导、资料整理上报、培训绩效、数据库录入等情况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进行考评。

  (二)各县市区残联及就业服务机构参照市残联的检查督导形式,加强对培训项目的指导和评估,每两个月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残联群宣科。

  (三)市残联将及时通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表扬先进,宣扬经验。对弄虚作假、挪用培训资金的,将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对培训“四落实”不好、绩效差的单位将在年终考评时扣分并核减部分培训经费。

    附件:1、2012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任务分配表

        2、培训人员(残疾人)名册

        32012年残疾人培训项目登记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