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206号令)和《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市直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1、市直行政机关、团体及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审。
2、市直地税代征的企业到所属地税局进行年审。
四、其它事项
依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未参加年审的,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谢波(市残联) 联系电话:7722410
陈勇军(市地税局) 7703559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