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残通[2012]56号 签发人:张世湘
各县市区残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残联:
现将《常德市“阳光家园计划mdash;mdash;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阳光家园通知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9月3日印发
常德市“阳光家园”计划
mdash;mdash;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常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目标,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残联《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mdash;mdash;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2012-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mdash;mdash;以人为本,解决急需,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状况;
mdash;mdash;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mdash;mdash;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mdash;mdash;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任务目标
2012年至2015年,通过组织实施本计划,全市建成日间照料型托养机构10家,寄宿型托养机构20家,居家服务机构100家,初步建立以市县两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同时,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区。资助约1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三、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
1、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2、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3、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服务残疾人家庭)。
(二)“阳光家园计划”的资助标准
日间照料机构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居家服务家庭的资助标准不低于600元/人年,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60%。
对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2000元/人年。
各地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属省财政直管的县市区,省残联对获得国家、省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和示范区授牌的机构或县市区视情给予补贴;市残联则对市财政直管区视情给予补贴。
四、资助内容
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购置给予资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提供资助等。
五、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重点支持经省以上认定的“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和“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机构。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4.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
5.托养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服务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有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申报计划
每年5月底前县市区残联向市残联申报年度居家托养任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申请。
1、居家服务任务申报。县市区残联掌握辖区内居家服务残疾人家庭基本情况,填写《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市残联。
2、托养机构资助申请。县市区残联接受辖区内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资助申请,选择其中骨干示范性机构向市残联提出机构资助申请报告,同时,分别按顺序装订提供以下资料: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文件及注册登记的证照复印件,《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机构托养残疾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初审汇总后填写《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残联。
(三)分解计划
市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和资金,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分解年度任务,下达资金分配计划。
(四)提出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的机构向县级以上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和《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2、凡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安)养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①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本人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社区、村(居)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对象的条件,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愿望、残疾类别和程序及其家属情况提出托养的方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如申请人家庭纳入低保的,还须出具相关证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
③乡镇(街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张榜公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在确定无异议后上报。
(五)履行审批手续
县市区残联收到下级残联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和托养机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核,汇总形成资助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六)办理资助手续
县级残联对居家服务的残疾人,要及时将审定结果函告有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托养资助手续;市县两级残联对集中托养机构,要及时将审定结果函告机构,办理有关资助手续。
(七)落实资助资金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确定的资助方案和规定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措施。要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目标、资助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批办法、证明材料等内容,并在上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登记统计等措施。要纠正将居家服务简单地等同于的发放补贴资金的做法,积极探索居家服务模式,丰富居家服务内容,资助残疾人家庭的资金必须用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相关的支出。
(三)立足长远,推动专项补贴制度建设。采取积极措施,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着眼于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以地方政府投入为支撑,与事权相适应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政策制度,特别是抓紧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严格管理,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要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县市区残联要对本级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五)强化考核,加强宣传推广。要明确考核办法、内容和措施,实施年度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要及时进行总结,注重典型引路,开展横向交流,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品牌,凡获得“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经费补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照料残疾人家庭,都要悬挂由市(州)残联或县(市区)残联统一制作配发的“阳光家园计划”标志。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
3.《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4.《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
5.《湖南省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