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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残联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3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机关各科室,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现将《市残联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11月3日
  市残联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方案
  为创建一个安全、稳定、法治、和谐的工作环境,确保单位政治大局稳定,经会党组研究决定,以“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创建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使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平安建设”的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深化平安常德建设的意见》、区综治委《开展“八大平安”创建活动方案》文件精神,以《2014年度常德市区县(市)宗旨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办法》为准则,充分利用网络化平台,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广泛发动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确保我单位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干部职工安居乐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提高平安创建工作水平,确保“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合格达标,特成立市残联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田大春
  副组长:宋凡华
  成  员:梅其柱、曾  晓、李  争
  三、创建内容
  (一)平安家庭
  1、家庭成员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明辨是非,依法维权。
  2、家庭成员自我防范意识强,做到“五防五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灾害;无涉毒、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
  3、家庭成员坦诚相待,相互关爱信任;尊老爱幼重教子,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念;邻里之间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团结和睦,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不发生重大矛盾纠纷。
  4、乐于助人、热心公益,见义勇为,积极履行邻里守护、联户带创、依法自治等义务。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二)平安单位
  1、重视社会管理和综治维稳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市政府下发的《常德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规定》。
  2、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单位内部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当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3、单位重视法制教育,干部职工队伍遵纪守法,单位干部职工队伍中连续两年以上没有违法犯罪人员,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单位干部职工队伍稳定,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突出的非正常上访问题。单位内部人员没有吸贩毒行为,单位内没有聚众赌博现象。
  4、单位内重点人口监控帮教落实,没有发生犯罪或重新犯罪情况。
  5、单位在社会上形象良好,群众满意度高。
  6、单位干部职工平安家庭比例达到95%以上。
  四、创建步骤
  (一)安排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20日mdash;11月10日)。成立市残联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安排部署;采取永久性宣传牌、宣传册、横幅、盾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平安创建活动进行宣传。
  (二)全面实施,典型引路阶段(2014年11月11日mdash;12月10日)。全面推进,培植典型,根据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创建工作,切实形成上下齐抓、共同创建的工作格局,确保考核验收达标。
  (三)巩固提高,考评验收阶段(2014年12月11日mdash;12月31日)。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加强学习典型、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推陈出新,对照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纠正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升创建活动水平;做好街道综治办对我会创建活动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形成常态,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1月1日mdash;长期)。平安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按照中央、省、市、区平安创建标准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争一流”的工作思路,常抓创新,不断夯实平安创建工作的基础,将平安建设活动引向深入,把我会建设成为平安单位、幸福单位。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执政爱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我会的一件大事来抓,会机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把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人员力量、建立专项机制,负责平安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向全体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将其贯穿于整个创建工作的始终,营造浓厚的平安创建舆论氛围。
  (三)严格创建标准。平安创建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要细致对照平安创建标准,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广泛宣传,一一对照,落实到位。
  (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平安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会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社区居委会和综治部门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承担起共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责任,扎实做好平安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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