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省残联文件精神和市残联2019年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年度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标分配
2019年,根据省残联下达任务数,结合年初工作安排,全市计划扶持243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
二、扶持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创业残疾人:
1.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创业组织为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为2019年度县级以上残联组织评定的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5岁)。
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跨地区创业的,原则上由残疾人创业所在地残联负责实施,具体条件由各地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二)下列对象优先纳入:
1.建档立卡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残疾人;
3.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
4.普通高等院校及省特教中专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5.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
(三)下列对象不予纳入:
1.已受到残联组织创业扶持的;
2.申请创业扶持同时又在其他机构就业的。
三、经费统筹
由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其中,省级按照省直管县、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10000元/指标、其他县市区6000元/指标的标准拨付;市级自筹资金按照5000元至10000元/指标的标准自行确定任务数;县级残联给予一定配套资金,也可适当扩大项目任务数,放大规模,扶持更多残疾人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要求。县市区残联要在省、市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总结往年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扶持形式、提高扶持实效,深入推进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
(二)加大公示力度。各地创业扶持情况(指标数、申报条件、评定结果等)要在本级残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上报材料。上报市残联的材料,除县市区残疾人创业扶持方案、项目执行报告和扶持创业成效明显的2个典型材料(上报时间见任务清单,格式见湘残联字〔2015〕9号文件)外,其他有效证明、票据凭证等原始材料由各地自行按要求留存入档。
(四)强化指导服务。在向扶持对象发放扶持资金的同时,各地应重视并加强创业指导服务,通过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方式,切实帮助扶持对象解决创业过程中金融信贷、场地技术、能力提升、市场拓展、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对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作为“残疾人新增就业任务”完成数,录入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
(五)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创业典型培育,及时开展典型评选与表彰,多形式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致富。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创业扶持对象的筛选及审核工作,防止骗取冒领、违规享受现象发生。在对象审核、资金拨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附件:2019年常德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任务分配表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5日
附件: 2019年常德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名称 | 项目任务数(名) |
合 计 | 243 |
武陵区 | 12 |
鼎城区 | 22 |
汉寿县 | 24 |
桃源县 | 32 |
临澧县 | 15 |
澧 县 | 31 |
石门县 | 28 |
津市市 | 10 |
安乡县 | 19 |
市本级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