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办理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
市直、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现将2021年市直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市直、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
二、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地点: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点:常德市滨湖西路861号市残疾人联合会院内)。
四、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常德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表格可在市残联官方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资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核定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按月缴纳,安排有残疾人的,须同时提供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认定书。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736—7722392
常德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