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关于明确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缴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部门协商,现将有关申报缴纳事项明确如下:
一、缴纳时限
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2024年应缴纳的残保金于2024年11月30日前入库。
二、缴纳方式
残保金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计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
通过零余额账户“三方协议”缴纳入库,3万元以下的缴费单位可通过公务卡刷卡缴纳。
三、缴费资金来源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规定,残保金由单位从公用经费或自有资金中列支。
四、计算方法和口径
(一)计算方法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平工资的2倍,取低值)
(二)计算口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湖南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市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的审核确认数据为依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联与相关部门交流计算,暂定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为月平均工资6755元(年平均工资81060元)。
五、缴费咨询
缴费人在申报缴费中计算、操作有疑问的,请电话或微信咨询所属税收管理员;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疑问请咨询市残联(0736-7722392)。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 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