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工作动态>详细内容

常德市出台《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06-24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湘发[2009]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全市广大残疾人创造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环境,近日,常德市委市政府以常发[2010]6号文件形式出台了《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市残疾人工作即将迈向一个新的阶段。该文件共17条,涉及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的具体内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如何加强对残疾人事业领导等四个部分。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方面,我市把2010年在“三区”(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率先完成“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15年达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有适度保障”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优先考虑、重点落实。在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两个体系”方面,《实施意见》在湘发[2009]20号文件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有了重大突破,将孤独症(限药物治疗)、智障儿童(限药物治疗)两个项目的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市残办公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