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残联党组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
会上,市残联纪检组长周凤华传达了中央、省市关于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相关精神,并就《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读。
市残联理事长涂传勇在会上就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涂传勇指出,建立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四项监督制度,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追究失责的监督链条。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涂传勇强调,近年来,市残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人用人,在推荐提名、考试竞岗、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上严格走程序、按制度办事,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
涂传勇要求,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通过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帮助大家深刻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人事干部精通、干部职工了解制度内容。要进一步增强严格遵守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市残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