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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生存状况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2-25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目前我市共有残疾人41.3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81%。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和扶贫等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盲道、轮椅斜坡和停车泊位等)有了很大进步,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逐渐浓厚。但是,由于生理障碍、历史原因和外部环境等因素,残疾人生存状况仍不容乐观。突出表现在:

  第一,住房困难,居无定所。目前全市仍有近6000户残疾人家庭无房居住或住危房。汉寿县酉港镇凤鸣村的肖长利,男,36岁,脑瘫,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由81岁的老母亲照顾。母子俩住的两间破房不足25平米,屋外下大雨,屋里下小雨,随时可能倒塌。

  第二,生活困难,应保未保。农村残疾人家庭总收入仅占正常人家庭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生活十分困难。农村低保远没有达到“应保尽保”。石门县易家渡镇冉家坪村的肢残人(脑瘫)杨安惠,女,31岁,丧失劳动能力,丈夫离家出走,儿子6岁,哥哥2002年因病去世,父亲经不住儿子住院债台高筑的打击,也离家出走,杨安惠现与母亲、聋哑伯父仅靠2亩田维持吃饭问题,连儿子读幼儿园的费用也没有着落。可由于指标限制,一直没有享受低保。城镇残疾人领取的低保资金偏低,基本生活需要很难满足;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家庭享受高于30%的低保政策,也远未落实。

  第三,就医困难,康复渺茫。虽然残疾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报销门槛高、比例低、范围窄,对需要长期医疗康复的残疾人而言,仍是严重不足。以脑瘫患者治疗为例,一个月的康复治疗费用在5000mdash;8000元之间,时间一拖就是好多年,一般的家庭无法承担。鼎城区斗姆湖镇南垸村的石启志,31岁,精神残,经常有暴力行为,砸玻璃、拦车打车,与父母相依为命,母亲股骨头坏死12年,不能行走,父亲体弱多病。生活来源只有1亩地,一年的毛收入仅2000元,根本无钱治病。

  第四,就学困难,欲学无教。我市目前需要到特教学校就读,4-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约有2000人,已入校的只有1069人,就学率仅为53%。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经费投入不足,特教学校规模小,功能不全。我市三所特校主要招收听力、智力残的儿童少年,重度肢残、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少年儿童读书无门。近五年来,三所特校财政均没有建设性资金投入,学校只有依靠社会捐赠和自筹资金才能保证正常开支。二是家庭经济拮据,就学困难重重。虽然我市残疾学生也享受了“两免一补”的政策,但是,无论是在特校还是随班就读,一名学生按每天10元的最低生活标准,每年还需另交生活费2100元,聋儿语训、助听器等的费用开支会更高。由于残疾人家庭收入少,治疗、康复费用开支大,子女比一般家庭多,从而导致一些残疾学生辍学情况严重。安乡县智力残疾人陈桃,13岁,父母离异,父亲在外打工,和77岁的爷爷生活,由于经济困难,一直没有读书,外出了连回家的路都找不到,经常睡在田野里、菜棚里。

  上述状况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家刚刚走向文明富裕,在机制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在认识上的原因。要改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使他们真正摆脱贫困,必须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分步实施,扎实推进,逐步实现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主抓、社会各界鼎力支持的保障格局。残疾人是弱势群体的主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和发展,更是任何一个责任政府的基本职责。因此,应该明确政府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体责任,通过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拓展社区保障、加强家庭保障,强化各相关部门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构建社会对于残疾人保障的基本体系。

  第二,改善居住环境,让无房或危房残疾人家庭“住有所居”。要将农村无房居住或住危房的残疾人家庭全部列入爱心房修建范围,由民政部门牵头,残联协助,采取国家匹配资金足额到位、当地政府配套、乡村帮工帮料等办法,做到有一户就改造一户。对城市无房或危房残疾人家庭,应由各级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优先提供廉租房。

  第三,改善保障环境,实现贫困残疾人“残有所养”。一是对农村残疾人,尽量将其纳入低保保障体系。二是对城镇残疾人尽量提高低保补助金额。三是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贫困残疾人,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提高30%的救助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

  第四,改善医疗环境,让广大残疾人“病有所医”。认真落实农村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对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残疾人生病住院,各级民政部门要给予大病救助和临时救济。尤其是对重度精神病患者应给予免费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合作医疗、政府、民政出资。

  第五,改善教育环境,让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对于特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全免学费和杂费的基础上,建议每期食宿生活费全免。在本市就读高中、各类公办中专和技校的,在减半收取学费和杂费的基础上,生活费减半收取。为重度肢残、脑瘫、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创造条件,提供特殊教育。

                                                                                                  (市残联群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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