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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入学将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发布时间:2017-05-25 信息来源:市残联群宣科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务院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该条例,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省教育厅、省残联也相应的下发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密切协调,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一人一案”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置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各级残联要摸清底子,及时主动向同级教育部门提供名单;教育部门则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通知》强调,暂时没有条件招收视障生的,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安排本区域视障生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学校就读。凡因工作不力、统筹协调不够、学位安排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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