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区县动态>详细内容

桃源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又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8-08-19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桃源县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上采取了四项新举措:一是争取县政府支持。最近,桃源县出台了《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桃政办发[2006]1号)。《通知》对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征收程序、征收管理和违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确立征收新目标。在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就业保障金征收力争达到150万元。三是对用工特殊行业开征。桃源县对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保障金。县地税局以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或房地产销售收入金额为计费依据,按3‰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据估算,仅这一项就可增收保障金30多万元。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一方面,由县政府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代扣,地税代征;另一方面,县残联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桃源县地税局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县地税局对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桃源县残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