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法院上门调解就地开庭 为残疾人大开“方便门”
日前,澧县一残疾农民因家庭矛盾,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县法院垱市庭的法官,为方便当事人,深入乡村农家,进行调解审理,顺利解决了这起民事纠纷。张某患有遗传性小腿肌肉萎缩,籍贯湖北,后移民至澧县车溪乡,与丈夫杨某育有一女。丈夫经常与她争吵,于2006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极少与家中联系,未尽抚养义务。垱市法庭受理案件后,给被告送达了传票,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决定下乡入农家进行现场调解和审理,同时还邀请了县残联和车溪乡村委会人员到场,并听取邻里乡亲的意见,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由于被告坚持不同意调解,考虑到原告是残疾人,出行不便,垱市法庭把审判台“搬”进农家进行审理,并当庭进行宣判。据悉,这已是澧县法院垱市法庭第三次下到残疾人家里开展巡回审理判决工作,垱市法庭此举,极大地方便农村残疾人,也得到了农村残疾人一致好评。(澧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