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出台多项医保政策惠及残疾人
近几年来,武陵区对医保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对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给予了更加特殊的优惠,不仅使全区残疾人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广受益,而且大大缓解了残疾人尤其是特殊困难残疾人“看不起病”的状况,实现了该区残疾人“病有所医”。
一、居民医保政策报销比例逐年上调。
在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中,在逐年上调的基础上目前已调整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院85%、二级定点医院70%、三级定点医院60%。参保人员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为12万元。在特殊门诊政策中明确了一个年度内,精神病患者发生2000元以下的门诊费用、偏瘫、癫痫病发生1000元以下的门诊费用、婴幼儿脑瘫发生5000元以下门诊费用、非婴幼儿脑瘫发生2000元以下门诊费用,均报销70%。同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医疗康复项目,参保人员自负比例为20%。
二、新农合医保政策残疾人参保政府买单。
自2012年起,该区的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资助。同时,各项医疗报销比例也比往年有所上调。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90%(区内乡镇卫生院100%)、区内二级定点医院80%、市内二级定点医院75%、市内三级医院65%。重度精神病患者每年可多次住院,每次住院最高可报销1万元。在特殊门诊医疗政策中,重度精神病人限额补助4000元/人/年,强直性脊柱炎病人限额补助2000元/人/年,轻度精神病人限额补助1000元/人/年,癫痫病人限额补助500元/人/年。同时,对残疾人特殊康复项目也实施了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助单眼800元,双眼1200元;因农村生产、疾病导致肢体截肢后假肢安装补偿标准为小腿1500元/肢,大腿3000元/肢;安装人工耳蜗自费部分报销60%;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纳入报销范围,每年可报销3个月的训练经费。
三、民政低保救助政策重点照顾特困残疾人。
在民政低保医疗救助的门诊救助中,对患有特殊慢性病的残疾人,每年发放500元的《医疗救助卡》;对一、二级精神残疾人,每年拨付2000元到《低保卡》上;对特大疾病门诊费用一次性超过1000元,自付费在民政定点医院按40%比例救助,其他医院按50%比例救助。在民政低保住院救助中,城乡低保对象重特大疾病患者自费住院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一年内最高救助金额5000元;城乡低保对象其它疾病住院求助,一年内最高救助3000元;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住院救助,自付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没有参加医保的对象患病住院后,费用按25%的比例给予救助。
四、残联办实事组织各类康复服务。
残联通过开展康复活动,让各类残疾人实现了身体功能恢复和改善。每年认真实施的为残疾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肢体残疾人的社区康复、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赠送轮椅、拐杖、座便椅等辅助器具、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患者免费配发助视器、为听力残疾人免费配发助听器、为轻度精神病患者免费送药、为重度精神病患者补贴住院费用、志愿者帮扶等活动,区残联每年投入康复经费50万余元,使8000余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武陵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