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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全面提升城乡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3-04-10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让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真正落到最需要残疾人的手中,澧县着力从医疗救助的规范申报程序、扩大救助范围、加强资金监管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医疗救助的申报程序。对在县内城乡医疗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残疾人,结算时必须凭残疾人证、《五保证》或《低保证》、乡镇残联理事长出具的《备案单》,由医院一次性实施新农合补偿和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对在县外非定点医院的残疾对象,需向乡镇残联出具个人申请,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款收据、农合住院补偿表、残疾证等复印件,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由乡镇残联初审后交县医保或县新农合办审批。
  二是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和病种范围。开展精神病、假肢配置、医疗康复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对因病、因残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对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实施“支出性”贫困救助;对流浪残疾人和未参保参合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因病住院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给予救助;对残疾五保对象、残疾城市“三无”优抚对象发放定点药房购药卡,实行普惠门诊医疗补助。
  三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在县定点医院就诊的农村残疾低保、残疾五保对象,首先将民政资助的参保参合救助对象输入系统,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结束时,结算新农合补偿费用的同时,输入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二次救助结算自然生成,打出医疗救助结算单,由定点医院与民政按季度结算,全部住院结算都是通过系统运行实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杜绝随意性,结算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医院账户;对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残疾对象,将所有申报资料备齐后必须交村、乡镇盖章签字,然后申报到县,县相关部门审核金额后将花名册发乡镇,乡镇上报所有对象的银行卡号,县相关部门再把审核的医疗救助金一律实行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了救助工作整个流程的公正、透明、有效。(澧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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