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综合动态>区县动态>详细内容

实施精准扶贫、优先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津市市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工程

发布时间:2016-12-16 信息来源:津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几年来,津市市残联通过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分析发现,津市市农村仍有部分贫困残疾人处于无房或租房贫困生活状态。有的贫困残疾人因自身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力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己生活的状况,为解决残疾人居住环境,让贫困残疾人跨进全面小康。2015年,市残联报请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联合市住建、市民政、市财政、各镇等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实施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实施精准扶贫。

一、领导重视、科学谋划

实施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工程,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开展精准扶贫的要求,更是解决贫困残疾人基本民生的有效途径。

1.制定方案。津市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工作方案,成立市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残联、市住建、市民政、市财政、各镇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2.召开会议。两年来,津市市政府副市长亲自主持召开“爱心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会上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来服务民生;要按程序,讲原则,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要讲究方法,抓住重点,务必做到精准救助,带着爱心关注民生,带着情感服务民生,带着责任重视民生,不折不扣地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3.宣传报道。为了让贫困残疾人得到实惠,让贫困残疾人“爱心房”政策家喻户晓,津市政府利用《津市新闻》进行跟踪报道和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关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各镇利用横幅、电子显示屏向广大残疾人宣传相关政策。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对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工程,津市政府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务必按五个步骤,稳步推进,确保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工程落到实处。

1.申请条件。实施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津市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是基本无收入来源、无监护人或监护人、子女无帮助能力,又不符合进住敬老院的条件(不适合进住敬老院精神类别的残疾人可纳入实施范围);三是目前无房或是住土砖房、危房的残疾人。

2.对象精准。津市残疾人“爱心房”建设领导小组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层层筛选,严格把关。通过本人提出申请,各镇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张榜公示七天,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残联会同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后,确定建房对象。

3.质量把关。为做好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项目工程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进一步责任化,在“爱心房”建设过程中,各镇对本辖区内贫困残疾人临时居住场所、建房用地、工程进度以及质量监督等问题具体负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市残联不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到位,真正为贫困残疾人办好“良心工程”

4.建档立卡。为搞好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工作建档立卡工作。津市残联对项目建设每个环节建立了项目档案,认真填写贫困残疾人项目建设登记表,详细记录每个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房屋状况,对建房前和建房后房屋状况进行拍照,将项目影像图片和文字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别进行整理归档。

5.项目验收。每年10月30日前,由市残联、住建、民政等部门对“爱心房”项目建设工程统一组织验收。领导小组对2人以下(含2人)残疾人,建2间平房(约16平方米/间)加厕所,2人以上,建3间平房加厕所的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个项目按700元/平方米标准拨付资金达3-4万元。两年来,此项目共整合资金达350万元,另外还得到外界人士及残疾人亲朋好友资助资金达100多万元。

津市市“爱心房”建设工程实施阳光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人情工程”,真正让贫困残疾人受益。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完成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项目86户。

津市市贫困残疾人“爱心房”建设工程取得如此圆满地成功,得利益于市级领导重视,得益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受到老百姓的赞赏。同时,津市残联“爱心房”工程还与精准贫困、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地改善了贫困残疾人居住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变,为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打下基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