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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8 信息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办字[2013]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并填写《2013年残疾人事业年报统计审核登记表》,经理事长签字确认后上报至市残联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争    
  联系电话:7727824     18873600001
  传    真:7715717
  电子邮箱:22818695@qq.com
  市残联QQ群:1508250
  附件1:《2013年残疾人事业年报统计审核登记表》
  《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和《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制度》
  请到市残联QQ群共享里下载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0月18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3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2013〕86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数据的使用
  为确保我省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市州和县市区残联要提高认识,把残疾人事业统计摆上工作重要位置加以重视,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残联厅[2012]38号)精神和省残联的相关要求。
  省残联机关各部室要将市州残联统计数据质量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严格考核和审查。各业务部室在对全省各市州残联上报的有关数据签字确认后,须报送分管理事长审阅确认后,再由省残工委秘书处统一汇总上报中国残联。各市州残联要尽快制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并严格对所辖县市区统计工作的考核,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
  二、2013年统计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3年10月31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4年1月1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4年1月1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1.在2013年度全省残联系统统计员培训没有举办之前,全省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年度数据进行填报。
  2.为了做好年度统计工作,省残联将对全省各市州残联每一年度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3.2011年统计系统网络版升级后,增加了工作难度。各市州统计工作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业务及电脑网络知识,尽快熟悉和掌握系统的使用,保证统计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4.统计年报数据与统计台帐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上报数据经中国残联定稿后请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将报表打印并经理事长签字后盖单位公章(封面公章)邮寄至省残工委秘书处存档以备查验。
  5.各级残联统计工作人员要配合业务部(科)室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在数据填报之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据实认真填报。相关业务部门要与统计人员积极配合。核实数据,保证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符合实际。上报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软件逻辑审核和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上报。
  6.根据中残联要求,数据经省残联上报中残联后,数据由于各种原因被中残联退回修改的,请省残联各业务部室必须写出退回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再作上报。(此要求适应于各级残联)
  7.各单位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统计工作重点,不断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强化基层统计建设,建立统计工作制度,并将统计工作纳入业务和统计人员的考核范围。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上报,根据统计工作进度安排,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时段,原则上不安排统计人员外出。
  三、联系方式
  (一)省残工委秘书处
  联 系 人:姜彪 
  联系电话:0731-84619523 13637428608
  电子邮箱:jiangziyagg@126.com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 系 人:和世伟 联系电话:4001199797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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