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贺家山原种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残联,机关各科室,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现将《常德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9月20日
常德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
为保证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残联 “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活动办字〔2014〕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查目的
核查工作是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需要在入户调查前对常德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持证残疾人以及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的常住情况进行核实,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划分。通过核实残疾人的基础信息,掌握残疾人的行踪去向和联系方式,制定准确可靠的残疾人调查底册,为下一阶段现场入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核查对象
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原则,对全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进行核查。
三、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包括四个步骤:
一是核行政区划。对应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核实本地区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二是核专职委员。根据截止到2013年底的中国残联专职委员统计台账,核实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
三是核持证残疾人。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实辖区内持证残疾人在户情况或去向信息,按户籍所在地标注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是核非持证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核实辖区内0-15周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的在户情况或去向信息,标注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核查方法
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核查工作在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
1. 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本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队伍,对区划和专职委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即:让每个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其负责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一匹配对应。
2.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口库中登记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户籍地址,将本地区人口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初步分配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制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持证残疾人核查名册》(附件1)和《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核查名册》(附件3)。
3.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核查名册,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一一核实、登记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的在户情况和不在户走向。
4. 核查过程中,对于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户籍地址无法完成初次分配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2)核查名册上经核查,虽不在户、去向仍在本县(市、区)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3)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虽不在本村(社区)核查名册上、但户籍在本县(市、区)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4)其他难以落实的情况。
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反复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沟通情况、协调落实,确保将本地区每一个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情况核实准确、落实到人,尽可能保证现场调查的全面覆盖。
5. 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在初步分配形成核查名册和实地开展核查工作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基层日常登记掌握的残疾人资料信息,便于工作开展。
6. 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可以培训、指导、协助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核查结果录入核查系统;或者将核查结果收集汇总后组织人员录入核查系统。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7. 入户调查前,对于核查工作结束后至2014年12月31日间新增的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补充核查,形成完整的调查底册。
五、核查系统
为配合实地核查工作的开展,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开发核查系统。
1. 系统地址。各级系统操作人员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登录。
2. 用户名及密码。
(1)市级系统账号为行政区划代码;
(2)区(县)级用户名为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区县级业务员用户名和密码;
(3)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用户账号为经核实后的专职委员公民身份号码,密码由区(县)级用户确认、分发。
为保证数据安全,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3. 系统操作指南。登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后,即可查看《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使用视频》。
六、工作要求
1. 核查工作实行层层负责、责任追究制。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是此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核查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核查人员的组织、培训、指导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抽查、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2. 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基层工作队伍的组织动员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借助乡镇(街道)政府、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全面走访、摸查,确保此次核查工作能够覆盖到全国所有的持证残疾人。
3. 县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积极与当地统计、民政、公安等残工委单位沟通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核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配合进行核实解决。
4.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在做好核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残疾人个人隐私保护及数据安全与保密工作,逐级签署保密协议(附件3),并及时组织本级参与核查人员签订个人保密承诺书(附件4)。县市区与市残联所签保密协议于10月25日前,报市专项调查办公室。
七、核查工作监控和审核
1. 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通过核查系统实时掌握各地持证残疾人核查进度、在户比例以及残疾人去向分布情况,掌握非持证残疾儿童核查人数,采用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和指导,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向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交抽查报告。县级需对所辖乡镇(街道)进行监督检查,每个乡镇(街道)监督检查比例不得少于10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得少于10人。
2. 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将对核查系统对基层核查工作进行实时监控,指导、督促本市核查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注重收集整理各地工作情况,核查工作中期向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向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项调查核查工作总结报告》。报告须同时经县残联与县残工委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3. 各地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找到并摸清核查对象的情况,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须逐级上报说明情况。
4. 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核查结果和现场调查情况进行比对,比对情况、入户率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专项调查工作整体考核。
八、核查工作时间安排
2014年9月初,参加全省残联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
2014年9月,各县市区举办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对基层核查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核查工作全面展开。
2014年10月,组织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中期检查。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交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报告及数据统计报告。
2014年12月,完成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数据统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