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残联、残疾人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湖南省残疾人竞赛工作,加强和规范我省残疾人运动员管理和交流,省残联、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制订《湖南省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湖南省残疾人运动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省残疾人体育竞赛工作质量,维护竞赛秩序,加强运动员队伍管理,规范运动员交流,推动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湖南省残疾人运动会比赛以及全国、国际性、区域性残疾人体育赛事的残疾人运动员、竞赛辅助人员。
第三条 运动员注册工作应遵循依法、有序、自愿、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湖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负责管理全省残疾人运动员注册工作。
第二章 注册
第五条 运动员参加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体育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主办的全省、全国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和全国单项残疾人体育比赛,须由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各市州残联、残疾人体育协会)进行注册。
第六条 原则上运动员应以户籍所在市州为注册单位,代表该单位参赛。
第七条 由非户籍所在单位发现并出资培养的运动员,由注册方提供相关证明及与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非户籍所在单位有权为该运动员注册,并代表该单位参加比赛。
第八条 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书。运动员代表权以运动员与代表单位签订的协议书为唯一依据。一名运动员同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签订协议书,须由相关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注册。
第九条 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8年。未满16岁的运动员,其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该运动员满16周岁的日期。
第十条 注册单位须在运动员满足注册条件后的6个月内,为运动员办理注册手续。否则,运动员有权同其他单位签署新的代表资格协议。
第十一条 代表资格协议书,由省残联、省残疾人体育协会统一印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协议双方名称;
(二) 运动员个人情况,注册项目;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协议的起止日期;
(五)年满16周岁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或印章;
(六)注册单位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七)违反协议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签署协议的日期。
第十二条 代表资格协议期满后6个月内,原注册单位享有该运动员的代表资格签订优先权,但应在6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如果注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给运动员注册,运动员有权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原协议中有明确规定除外)。如运动员本人放弃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书,视为退役,四年后方可重新注册。
第十三条 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期和优先权期限内,未经原注册单位同意,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再次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否则,对当事人予以停赛1-4年处罚。处罚期满后,运动员原注册单位有优先注册权。
第十四条 运动员办理注册手续时,注册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二)运动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电子版);
(三)6个月内白底免冠照片一张(电子版)。
第十五条 注册单位和运动员应保证注册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 每年集中注册手续时间为1月、11月,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注册截止时间另定。
第三章 变更
第四章
第十七条 运动员代表资格变更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代表资格协议期的运动员,如因工作调动、上学、婚姻等原因户口迁移到新注册单位且原注册单位未出资培养、新注册单位在为该运动员出资培训、安排教练、提供训练场地、生活补贴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原注册单位须同意签署代表资格变更协议书,原注册单位有权按其与运动员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书的相关条款,要求新注册单位给与补偿。
(二)由市州出资培养过的省集训队运动员或曾在省集训队集训运动员,变更注册市州时,新注册市州应通告该运动员原培养市州,并取得原培养市州书面同意。
(三)运动员、其原代表单位与新代表单位三方达成同意变更协议(新代表单位为甲方,运动员为乙方,原代表单位为丙方)。
第五章 参赛
第六章
第十八条 代表市州注册的运动员,方可代表本市州参加全省残运会及以上级别残疾人运动会。
第十九条 运动员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残运会、残奥会、亚残运会和其它世界比赛所取得的成绩,计取得成绩时运动员注册的单位。运动员出访手续由省残联、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办理。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禁赛、停止1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终身注册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项目队伍参加比赛的资格。
第六章 裁决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注册和注册变更过程中发生争议问题或出现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残疾人体育协会提交申诉或进行举报。
第二十三条 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在收到申诉或举报60天内做出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残联、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
甲方(运动员代表单位):湖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 照 片 | |||||||||||
乙方(运动员本人或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 | ||||||||||||
运动员 | 身份证号 | 民 族 | ||||||||||
姓 名 | 性别 | 籍 贯 | ||||||||||
教育程度 | 注册 项目 | 联系电话 | 073184619536 | |||||||||
身份证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邮政编码 | 410001 | |||||||||
家庭住址 | 工作单位 | 湖南省残疾人体协 | ||||||||||
残疾类型(请在相应处画“√”) | 视力残疾 | 肢体 残疾 | 脑瘫 | 截肢 | 智力残疾 | |||||||
听力残疾 | 脊椎损伤 | 儿麻 | ||||||||||
运动员法定监护人(未满16周) | 姓 名 | 与运动员关系 | 所在单位 | |||||||||
一、协议的起止日期: 协议期限8年。具体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可附页)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可附页)
四、其它:(可附页)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报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备案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1份,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1份。 | ||||||||||||
甲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签字(章)
年 月 日 | 乙方(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本人或末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签字和指纹印或印章
年 月 日 | 丙方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签字(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