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残疾人惠残政策服务(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残疾人证办理工作,达到应办尽办,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现将持证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的惠残政策梳理如下: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
对象条件:0-6岁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特别关注经济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年龄放宽到17岁。
服务内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救助等。
申请办法: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服务。
(二)辅助器具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湘残联字[2023]11号)。
对象条件:重点补贴对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0-17岁的残疾儿童青少年(申请时未满18周岁)。其他补贴对象。除重点补贴对象外的其他残疾人。
服务内容:依据《指导目录》的标准,重点补贴对象可按目录标准全额补贴,其他对象按一定比例补贴。
申请办法:打开网页https://www.hndpf. org/,点击“康复辅具”申请、手机端关注“湖南残联”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康复与辅具在线申请,或到所湖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在地镇街办事处线下申请。
(三)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
政策依据:《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
对象条件: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本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残疾学生;以及具有湖南省户籍,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的高中学生。
服务内容: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400元,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
申请办法: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
(四)残疾人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助学
政策依据:《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2]57号)、《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
对象条件:入学前具有湖南省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的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服务内容: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资助标准为: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 6000元/人;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一次性资助标准均为3000元/人。
申请办法: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
(五)残疾人就读省特教中专助学
政策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特教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资助办法》。
服务内容:①免学费;②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第一、二学年可享受2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第三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申请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③学校资助在校学生150元/月生活补贴(不含寒暑假和顶岗实习期);④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学年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申请1400元或1000元资助; ⑤特困家庭子女且品学兼优的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岗位; ⑥免费提供学生床上用品;⑦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⑧其他奖励补助。
申请办法:与学校联系、咨询。
(六)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
政策依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在残疾人脱贫攻坚战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的通知》(湘残联字(2017]16号)。
对象条件:具有湖南省户籍、年龄在16-65岁间的农村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
服务内容: 不低于2500元/人,自筹资金的补贴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执行。阳光增收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交通、培训课程费用等,以及后续扶持发展生产的相关费用。其中,用于生产资料扶持的资金不少于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资金的50%,生产扶持资金采取发放实物、不直接按发放现金的方式发到残疾人家庭。
申请办法: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残联提出。
(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政策依据:《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湘残联字[2022]14号)。
对象条件:具有实施地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能力。
服务内容:职业技能培训。
申请办法: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
(八)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政策依据:《湖南省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办法》(湘残联字[2018]1号)。
对象条件:在湖南省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经营场所产权),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转租或挂靠等经营行为;从业盲人达到20人或从业盲人占直接从事按摩工作人员总数(不含辅助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且不少于2人;盲人按摩机构与从业盲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从业盲人月工资不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
服务内容:按照从业盲人人数,以5000元/人的标准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申请办法:向机构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九)残疾人托养服务
政策依据:《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办法》(湘残教就字[2021]17号)、《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DB43/T 2362-2022)。
对象条件: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服务内容:日间照料、寄宿托养、居家托养服务。
申请办法: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或者凭有效居住证向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提出。
(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政策依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残联字[2019]2号);《湖南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市、县区实施方案。
对象条件: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重度(一、二级)的困难家庭;2.低收入家庭(低保户、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支出型困难家庭)、3.有改造需求;4.已纳入“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数据库”。
服务内容:根据改造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
申请办法:由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
(十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湘残维字[2023]3号)。
对象条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且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GBI2995-2006)。
服务内容:260元/年。
申请办法: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残联组织审核。
(十二)残疾人证办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湖南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残联字[2017]53号)对象条件: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各类残疾人。
服务内容:指定医院依照残疾标准进行评残,评定残疾类别、等级的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免收残疾人证工本费。
申请办法: (1)线下。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服务中心、残联或部分评残医院申请。 (2)线上。打开网址 https://www.hndpf.org/,点击“残疾人证”选择在线申请或手机端通过“湘易办” App,选择“特殊群体服务”--“我要办理残疾人证”板块进行申请。
(十三)残疾人办证上门评残服务
政策依据: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我为残疾人办实事一上门评残”工作的通知》(湘残联字[2023]10号)。
对象条件: 70岁以上老人、原贫困户及低保户中的残疾人,行动不便、疑似残疾人和需重新评残的残疾人;植物人或长期瘫痪在床等特殊困难人群。
服务内容:上门入户评残、到村委会或乡镇卫生院集中评残、视频评残、送残疾人到指定医院评残,具体方式由当地残联根据残疾人情况确定。
申请办法:向户籍地所在的村(社区)联系提出申请。